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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24日 星期四

News: 公平會附加負擔 LG、Pioneer、Philips及Sony組專利聯盟

Patent News of the Day:

公平會附加負擔 LG、Pioneer、Philips及Sony組專利聯盟 (NOWnews)

公平會官方新聞稿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今天發布了新聞稿,不禁止LG、Pioneer、Philips、Sony組DVD專利聯盟。以下簡單地整理重點內容。以後如果有人需要簽工業標準相關專利的授權合約,這些條件可以納入審約的參考喔。

  • 該聯盟非屬封閉性專利聯盟,須對所有必要專利持有人開放。
  • 另所有參與本聯盟之授權人必須以合理無差別待遇之條件對要求單獨授權之被授權人個別進行授權。
  • 訂有相關條款禁止授權人揭露機密資訊,避免聯盟成員共謀之可能性。
  • 避免授權人取得被授權人在出貨前申請批次授權時所提交資訊之條款。
  • 回饋授權之範圍僅限必要專利,且允許回饋授權之授權人能獨自授權其專利,避免因回饋授權而降低被授權人之研發誘因。
  • 無任何條款阻止授權人使用競爭技術、開發競爭性標準或產品。
  • 不得針對DVD產品有價格或產量之限制協議、交換重要交易資訊等聯合行為。
  • 不得限制被授權人技術使用範圍、交易對象及產品價格。
  • 不得限制被授權人爭執經授權之專利之必要性及有效性。
  • 不得限制被授權人於授權期間或期滿後研發、製造、使用、銷售競爭商品或採用競爭技術。
  • 不得拒絕提供被授權人有關授權專利之內容、範圍或專利有效期限等。

其中關於 "回饋授權",重點應該不在於範圍僅限於必要專利,而是在於它允許被授權人能夠獨自授權其必要專利。也就是說grant-back clause是optional。如果不是這樣,那公平會不禁止就是很奇怪的一件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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