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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27日 星期一

[News] The Invention Development Fund and Funai Electric Announce New Collaboration


Former IV fund signs key strategic deal with Japanese manufacturer Funai (IAM, June 26, 2016)

The Invention Development Fund and Funai Electric Announce New Collaboration (IDF website, May 23, 2016)

Looking to the Future: IDF in Transition (IV website, May 13, 2016)


Invention Development Fund ("IDF") 原本是Intellectual Ventures ("IV") 下面的一個基金,今年五月開始從IV分割出來,成為一個獨立運作的實體。在分割的過程中,IDF還不斷在尋求商業合作的機會,比如上個月,IDF就跟Funai開始合作,開發新的技術與產品。

依據IDF的官網,IDF的運作模式,是先投入資金,開發新的技術,然後一方面建立新技術的專利資產,另一方面將新的技術商品化。如果有成功的可能,IDF會為這個技術成立新創企業,比如Coffee Flour這個將咖啡渣轉換成香料的公司,就是IDF開發出來的技術,並在2014年成立的新創企業。IDF也不排除將開發出來的新技術,授權給大企業實施,或是直接一開始就跟大企業合作,比如Funai這個合作案,就是一個例子。

這個新聞有幾個觀察點。

首先是IDF的運作模式,講起來好像很簡單,但實作起來,非常困難。其中主要的問題之一,在於有沒有人願意投入資金,去做 "比成立新創企業更前端" 的自有技術開發投資。這件事情人家是民營機構在做,在台灣,不知道有哪個民營機構做這件事呢?現況多半都是官方的學界或法人,花納稅人的錢在做。至於成效如何,這裡就不多做評論了。

其次是IDF從IV分割出來這件事,可能跟品牌形象有關。IV其實一直都在進行研發,但過去給人的品牌形象,是個超大型patent troll。這導致IDF只要在IV旗下,就少有廠商願意跟它合作。從IV獨立出來以後,IDF應該空間會更大,願意與它合作的廠商會更多。中國大陸應該會是IDF下一個瞄準的創新合作市場。台灣廠商除了加入IV的防禦性專利方案之外,不知道對IDF會不會有興趣呢?

再來是Funai。Funai關於專利營運一直很積極,比如今年Funai剛剛才移轉了一批專利給日本的主權專利基金IP Bridge (這批移轉的專利,原始專利權人也不是Funai,而是日本的大學)。去年六月Funai則是跟加拿大的WiLAN展開合作。做為一個電子裝置的製造商,Funai的專利營運手法相當的多樣化,因此它會成為IDF自IV分割後,第一個與IDF合作的亞洲廠商,也不令人意外。

最後是這個新聞可能帶給台灣廠商的啟示。類似的前端研究與相關的資助,在台灣最有可能發生在產學合作中。台灣的產業界真的在做前端研究的很少,大部分都沒有 "研" 只有 "發" ,因此想辦法藉由產學合作,嘗試以學界的研究能量來補產業界的不足,無疑是現階段最可行的方法。但是,產學合作不是新的概念,如果這個模式可行,早就該成功了,不會現在還一天到晚有人抱怨產學脫節。也許大家應該花點時間,認真看一下IDF,或是Bell Lab,或是MIT技轉中心的運作,認真想一下關鍵究竟在哪裡,看看我們到底是有甚麼地方不足,這樣對於產業才是真的有幫助。



2016年6月15日 星期三

聯邦最高法院放鬆了故意侵權懲罰性賠償的認定標準


聯邦最高法院判決

Halo Electronics, Inc. v. Pulse Electronics, Inc. (Supreme Court, June 13, 2016)


專利權人的移審請求

Petition for a writ of certiorari (June 22, 2015) (Represented by Fish and Richardson)


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判決

Halo Electronics, Inc. v. Pulse Electronics, Inc., 769 F. 3d 1371 (Fed. Cir., October 22, 2014)
Stryker Corp. v. Zimmer, Inc., 782 F. 3d 649 (Fed. Cir., March 23, 2015)


之前Fairsky Patent Memo的相關文章

Supreme Court to review willful infringement (Halo and Stryker)
CAFC: Objective Recklessness Is a Question of Law -- Bard Peripheral v. W.L.Gore (Fed. Cir. 2012)


關於美國專利法第284條的三倍賠償,成立要件究竟為何一事,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Halo案中作出重要判決:(1) 推翻了聯邦巡迴上訴法院2007年在Seagate案中建立的兩步測試法,(2) 降低了原告的舉證責任,並且 (3) 改變了上訴法院的審理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