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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1日 星期三

CAFC判決整理 (12/16-12/31)

RUDOLPH TECHNOLOGIES, INC. v. CAMTEK, LTD. (Fed. Cir., December 22, 2016)

本案的重點又是顯而易見性的判斷。美國專利商標局在多方重審 (inter partes reexamination) 程序中,認為US 7,729,528挑戰的請求項全部因顯而易見而無效。聯邦巡迴上訴法院部分確認,部分撤回。針對其中的請求項9的顯而易見性,Reyna法官還寫了不同意見書。

也許該找一天整理一下關於進步性的觀念給大家參考。

本案還有一個程序問題。在多方重審程序中,美國專利商標局基於新事證核駁了部分請求項,並說明新的核駁不是最終核駁。專利權人就這部分一併上訴到聯邦巡迴上訴法院,聯邦巡迴上訴法院認為這部分不可上訴,因為非最終核駁的行政救濟尚未窮盡。

這個程序問題...只能說專利權人的律師...慘了吧。


D'AGOSTINO v. MASTERCARD INTERNATIONAL (Fed. Cir., December 22, 2016)

在多方複審 (inter partes review) 程序中,美國專利商標局認為系爭專利 (US 7,840,486US 8,036,988) 的請求項無效。聯邦巡迴上訴法院認為請求項的解釋錯誤,因此撤銷發回。

這個案子其實很簡單,不過有兩個點值得注意。首先是關於請求項中的 "single merchant" 這個用語,被聯邦巡迴上訴法院解釋為 "只能是單獨一個"。有興趣者可以看一下法院的推論過程,往後對寫案或處理核駁答辯案時有幫助。

其次,這與最近台灣很熱門的Fintech專利相關喔。若對Fintech專利有興趣,可以看看這篇判決文,以及其事實背景喔。


NORTHPEAK WIRELESS, LLC v. 3COM CORPORATION (Fed. Cir., December 28, 2016)

原告Northpeak在2008年告了一堆公司的WiFi產品侵害其專利權。2015年地方法院做出解釋請求項用語的馬克曼裁定之後,Northpeak向法院遞交了協議 (stipulation),表示照地院的這個解釋,Northpeak無法證明被告產品侵權。地院因此做出不侵權判決,然後Northpeak上訴。

聯邦巡迴上訴法院確認了地院的判決。全案的重點,在於 "register" 這個用語應該怎麼解釋。有興趣者可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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