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Samsung打輸官司被判賠十億美金之後,北加州高法官昨天拒絕了Apple針對Samsung侵權產品的永久禁制令請求。此連結是Order原文。
關於永久禁制令需審酌的四個因素:
(1) 不可修補的損害:法官認為Apple雖有損害,但在專利侵權部份,Apple沒有建立損害跟專利之間的關聯性,僅商標淡化部份成立。
(2) 法定救濟不足以補償此損害:法官認為Apple是願意授權的,因此難謂法定的金錢賠償不足以補償損害。看來Samsung要求看HTC授權合約這點算是成功了。就算不提HTC的合約,Apple的專利授權主管Boris Teksler也曾說過Apple願意授權 "獨特使用者經驗的IP"。
(3) 雙方難處的衡平:法官認為在這點上雙方平手。
(4) 公眾的利益:法官認為Apple的專利是 "非核心特徵",因此剝奪公眾因為這些專利而買不到整個產品不符公眾利益。
綜合考量以上因素,法官拒發永久禁制令。Apple上訴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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