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 Supreme Court Rejects Google Patent Appeal Over Street View (Recode, June 22, 2015)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於6月22日駁回了Google關於Vederi案的上訴。這個案子涉及幾個申請專利範圍的解釋問題。其中最重要的,也是Google嘗試上訴的爭點,是在核駁答辯的過程中,如果申請人修改了申請專利範圍,究竟會造成怎樣的法律效果。
在專利申請的過程中,申請人曾對申請專利範圍作過以下的修改,將 "non-aerial view of the objects" 替換成 "substantially elevations of the objects",以迴避審查委員引證的前案:
Google街景圖採用的技術,是球狀投影 (spherical projections)。球狀投影並非平面投影,而是可以作出360度環場效果的曲面投影。
Google在訴訟中主張,由於所謂 "elevation" 指的是平面投影,因此Vederi在修改時,已經放棄了球面投影的技術。下圖簡單解釋Google的概念:
然而巡迴上訴法院並不這樣認為。巡迴上訴法院認為,由於claim使用了 "substantially" 這個字,加上專利對應的provisional application中有提到魚眼鏡頭的概念,因此 "substantially elevation" 不沒有明示放棄曲面投影技術。下圖簡單解釋巡迴上訴法院的概念:
因此,巡迴上訴法院推翻了地院的見解,而且現在最高法院也駁回了Google的上訴。看來Google街景圖侵權的機率不低了。
由這個案子,可以看出在訴訟時,申請專利範圍裡的每個字都非常重要,許多時候一兩個字用的好或不好,就會決定整個訴訟專利權人是勝訴還是敗訴。因此寫案時需要十分小心。建議寫申請案的專利工程師,應該多讀類似的判決,建立相關的觀念,以提升自己寫的專利說明書與申請專利範圍通過法院檢驗的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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