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e Docket: International Business Machines Corporation v. Groupon, Inc. (RPXSearch)
Case Docket: Groupon, Inc. v. International Business Machines Corporation (RPXSearch)
Groupon對IBM主張的專利:US 7,856,360
Assignment Record (Hoozware patents assigned to Groupon on Apr 19, 2013, including US 7,856,360)
Hoozware on TechCrunch ("Exit: Hoozware's mobile commerce IP was acquired by Groupon. (2013)")
繼今年3月2日IBM在德拉瓦州起訴Groupon專利侵權之後,Groupon在5月9日也在北伊利諾州地院起訴IBM專利侵權。這個案子有許多值得觀察的點,比如這些專利都是電子商務相關專利,其專利適格性值得觀察等等。不過我們今天換個角度,從Groupon拿出來主張的專利出發來看這個案子。
以下這個故事是假的,是我亂編的。大家看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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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ozware Inc.是家小公司,從2006年就開始花錢申請跟電子商務相關的專利。專利的內容都跟 "地域性" 有關,包括如何分析哪個特定的地方有多少甚麼樣的人,以及如何依分析結果推送資訊等等。他們相信這個技術可以帶給大家更多有用的服務。Hoozware的夢想,是提供行動服務。
2006年那個年代,iPhone還沒上市,智慧型行動裝置還沒有那麼普及,所以大家都覺得,Hoozware應該真的是在做夢吧。
然而隨著智慧型手機逐漸普及,Hoozware終於看到了一線曙光。他們覺得如果配合行動裝置的發展,他們的服務勢必會更棒。於是在2011年,歷經五年之後,Hoozware推出了 "Nightlife Networking" 服務。這個服務讓使用者可以用網站或手機的APP,即時看到那些場所 (比如哪家夜店或餐廳) 有哪些人,以便決定要去哪邊消費。比如說,從TechCrunch所收錄的,當年Hoozware APP的截圖可以看出,Hoozware會告訴你某家店是 "packed crowd, even gender mix"。如果你喜歡人多一點,且男女都有的店,你也許就會考慮去那家。
Hoozware還為這個詞申請了商標。他們很認真地想推廣這個服務。然而,現實是殘酷的。產品開發五年,又花一堆錢申請專利商標,這導致 "Nightlife Networking" 服務如果沒有爆發性成長,Hoozware將沒有資金再繼續下去。
奮鬥了一年多,Hoozware這個小公司真的做不下去了。他們打算把資產賣掉。
Groupon當時如日中天,被認為是明日之星。在資金充裕的情況下,他們也很積極地收購好的資產。有仲介介紹Hoozware給他們,他們看了後,決定只買Hoozware的專利,不打算留下 "Nightlife Networking" 這個服務。
於是,Hoozware這個剛開始充滿夢想的公司,到最後只剩專利可賣。專利在2013年4月完成了移轉。現在Hoozware.com這個網站,已經沒有內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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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oupon接到了老大哥IBM的專利侵權警告函,主張Groupon的網站技術侵害IBM早期申請的網路技術相關專利。
智權部門的主管A看了看,IBM的專利都申請的好早,很難通通都主張無效;當年IBM寫權利要求的人又很會寫,導致現在談判籌碼不多。這讓主管A很傷腦筋。
主管A心想,其實支付權利金給IBM這老大哥,他心裡不反對,畢竟人家很早期就進入網路領域了。只是IBM開價太貴,這些老技術到現在,哪裡還值這麼多錢?他想用一些籌碼來反制IBM,以便取得更好的價格,只是Groupon自己是個2008年才開張的新創公司,哪有可能有甚麼好籌碼呢?
某天中午吃飯,主管A跟負責資產收購的法務B聊天,說到了這個困境。法務B說,自己申請專利當然來不及啊,我這邊之前收購公司時,有收購一些別人的專利,你要不要拿去看一看?只是先講好,在辦理收購時,智財這部分的查核我沒有很仔細做喔,有問題的話,幫忙擋一下,別都怪到我頭上。
於是主管A花了幾天時間,看了一下之前法務B收購的專利。他赫然發現,這其中有些專利,申請日比Groupon的創立日還早。再多花一點時間後,他認為US 7,856,360似乎有機會可以讓他主張IBM的軟體也侵權。
"這專利誰的啊?" 主管A看了一下,"Hoozware?沒聽過。管他的能用就好。"
這讓Groupon找到了籌碼,跟IBM的談判因此僵持不下。就這樣過了三年,來到2016年。
IBM的授權部門很著急。根據他們的律師的意見,Groupon拿出來談交互授權的Hoozware專利,IBM是否有用到還很難說,這讓他們覺得很為難。然而,如果遲遲收不到權利金,就需要花錢提起訴訟,這會讓它們的費用變高,獲利變少。於是,IBM授權部門的最高主管與Groupon高層安排了會面。
Groupon高層在會面前,內部詢問了主管A:對方是IBM耶,全世界都付錢,我們真的不付嗎?
主管A說:這太貴,不付。要也先燒點律師費開戰,以戰爭爭取降價再付。
IBM與Groupon的高層會談沒有結論,雙方開打。IBM拿1990年代申請的老專利告Groupon,Groupon用Hoozware申請的專利告IB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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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Hoozware當年用行動商務技術提供服務的夢想,最後只存活在專利中,被當成籌碼用在IBM與Groupon的戰爭裡。
夢想本身已經不知道到哪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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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這個故事是假的,是我亂編的。大家看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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