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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1日 星期二

全院庭審判決:上訴審禁用卷宗外的外部證據來審理未上訴爭點:Apple v. Samsung (Fed. Cir., October 7, 2016) (en banc)

APPLE INC. v. SAMSUNG ELECTRONICS CO., LTD. (Fed. Cir., October 7, 2016) (en banc)

APPLE INC. v. SAMSUNG ELECTRONICS CO., LTD. (Fed. Cir., February 26, 2016) (今年二月三位法官的合議庭判決)



10月7日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就Apple v. Samsung案作出全院庭審判決 (en banc decision)。這個判決總共十一位法官出來投票,七位法官加入長達52頁的多數意見,一位法官支持多數意見但未寫協同意見,剩下三位法官則分別寫了總共加起來長達55頁 (23頁+23頁+9頁) 的三份不同意見。整個判決文的檔案,長達107頁。

真是吵成一團啊。

簡單來說,全院庭審的多數意見完全推翻了今年二月的合議庭判決。最早地方法院的判決被恢復。當年地方法院判賠的金額,可是約1.2億美金的天價呢!

全院庭審的主因:上訴審禁用卷宗外的外部證據  (extra-record extrinsic evidence) 來審理未上訴爭點


2016年10月6日 星期四

CAFC判決整理 (9/14~9/30)


LIFENET HEALTH v. LIFECELL CORP. (Fed. Cir., September 14, 2016)

Lifenet的美國專利第6,569,200號與塑化軟組織植入物技術相關。在地方法院,陪審團認為專利有效,且被告侵權,判賠美金34,741,971元。聯邦巡迴上訴法院確認。


WI-FI ONE, LLC v. BROADCOM CORPORATION (Fed. Cir., September 16, 2016)

美國專利商標局在多方複審程序中,認為Wi-Fi One的美國專利第6,772,215號的多個請求項因缺乏新穎性而無效。聯邦巡迴上訴法院確認。

本案有一個程序問題值得注意。

2016年9月26日 星期一

關於 "新創企業的智財權管理導論" 這門課程

感謝大家熱情支持 "新創企業的智財權管理導論" 這門課程。它就快要額滿了喔 ! 還沒報名的,趕快來報名吧 !

這幾天有些人問,我們為什麼要開這門課呢?讓我在這邊解釋一下吧。

這幾年來,我們接觸到的客戶,從數千人的大型企業,到只有幾個人的小公司都有。智財問題的內容,也是各種各樣,千奇百怪。碰到問題時,我們儘量用最簡明的方式,解釋給不懂智財權的客戶聽,讓他們搞懂現在是發生甚麼事,關鍵重點在哪。除了釐清問題,我們還會幫客戶想出解決方案,甚至直接幫客戶執行這個方案。

大部分的時候,問題都能解決。只有一種問題,我們沒辦法解決:

2016年9月2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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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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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三個小時的課程,整理了六個智財權管理的重點觀念,且每個重點觀念都輔以實作練習,讓學員能快速吸收,並立刻應用到團隊運作中,讓團隊在提升運作效率的同時,又能降低智財相關風險,保障團隊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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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14日 星期三

CAFC判決整理 (9/1~9/13)

Vocaltag Ltd. v. Agis Automatisering B.V.  (Fed. Cir., September 1, 2016)

本案跟兩個乳牛管理相關技術的專利相關。第一個專利又是一個 "手段附加功能" 請求項的問題,地方法院認為被告的產品由於跟說明書中所揭露的結構 (一個演算法流程) 不同也不均等,因此未侵權,上訴法院確認地方法院見解。第二個專利則跟請求項用語的解釋有關,不過就算原告的解釋是對的,上訴法院仍然認為被告的產品CowManager沒有侵權。

這些其實都是專利說明書與請求項寫作的基本功。本案的判決文不長,而且觀念很簡單,適合不常閱讀美國法院判決文的專利工程師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