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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5日 星期二

方案 | 在美国,科技初创公司不可不知的专利战略 (知产力)

方案 | 在美国,科技初创公司不可不知的专利战略 (知产力,2016年1月4日)

知產力的這篇文章,整理了新創公司關於專利應該注意的事項,內容算完整  (當然是否正確就不一定了)。我就其中的一點分享我的想法:關於新創公司專利申請資源不足這個問題的思考。

新創公司,尤其是精實創業的特點,就是資源不足。因此如果要申請美國專利,甚至進行全球專利佈局,問題往往不在成本控管,而在根本就沒有錢去做這件事。關於這點之前有過很多討論,比如兩年多前,有物報告就已經在專文中思考過這個問題了。這篇專文的作者周律師自己就是美國專利律師,他給了一個簡單的答案是「不應該」,而且第一個理由就是「太貴」。不過該篇文章也舉了很多例子,說明那些情況下應該要申請專利。有興趣的人可以再把該篇文章找出來閱讀。

國外也有相關的討論文章,比如Forbes去年八月的這篇The Top 10 Reasons Why Your Startup Needs Patents(看英文覺得累的話,這篇文章知產力翻成了簡體中文,然後智由博集再轉成繁體中文),第一個舉出的理由是「專利有利募資」。事實上這個理由,上面有物報告的內容裡也有提到。簡單來講,如果一個新創團隊有就其技術申請專利的話,那麼相對來講,比較會受到風險投資業者的青睞。

可是這有點矛盾:精實創業者要怎麼生出第一筆錢去申請專利,然後爭取風險投資呢?所有的專利業者都會建議這個作法:先用最低成本申請一個台灣專利申請案 (或是美國的provisional application),並開始準備爭取種子輪或A輪資,並後續多國專利佈局的成本,估算在資的額度中;風險投資必須在國際優先權期限的12個月內完成,以便趕上去其他國家或地區 (比如大陸、美國、歐盟、日本、韓國等) 提出專利申請案進行多國專利佈局,並主張第一申請案的國際優先權。

然而,以上作法會有幾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就是那個最低成本」的第一個專利申請案。那個案子是後續所有其他國家申請案主張國際優先權的基礎,理應非常重要,但因為成本考量,案件處理的品質可能是最差的,差到後續資金充足後,想補救都救不回來,並造成後續在各國取得的專利權,品質往往都不怎麼好。這個問題嚴重的地方在於,新創公司的第一個專利申請案,往往是針對技術核心申請,後續的申請案都只是圍繞這個技術核心的改良而已。這個技術核心會好到讓人離開大公司自己創業,或是從學校畢業後不進大公司而自己創業,想必很值得保護。然而,它相對應的專利申請案,卻往往因為成本考量,品質卻是最差的。

其次,新創公司往往Pivot的非常快,快到專利沒跟上。新創公司一開始想在產品上應用的技術或設計,很多時候跟後來實際做出的prototype上所用的根本就不一樣。這會造成一開始搶快申請的專利,由於跟產品無關,變的效用不大,無法作為風險投資的誘因,後續實際應用的技術,又因為資金不足,而無法提出專利申請。最後演變成一開始申請的專利沒用,後續風險投資的額度又不足以支撐更多專利申請的遺憾結果。

再者,公司若成長超過預期,專利往往會被犧牲。新創企業後續實際所需的資金,往往超出一開始估算的金額,這時沒人會犧牲增加的人事費用,或是量產所需的備料費用,因此專利佈局的費用往往就被優先犧牲掉。而且往往生意規模放大速度越快,量產進度越超前的公司,這個問題越嚴重。因此很弔詭的,越成功的新創公司,卻越沒有錢進行多國專利佈局:錢都因應公司太快成長,而花到別的地方去了。

最後,對新創企業而言,12個月往往來不及。公司草創初期,業務千頭萬緒,當然資很重要,但往往一轉眼,12個月這個專利國際優先權的期限,就被徹底地遺忘了。或者,期限沒忘 (因為專利事務所會提醒......如果當時有花錢找專利事務所的話),但種子輪募資沒問題,後續的A輪卻來不及。來不及的原因很多,包括產品開發時程超出預期的長,創始團隊有人離開造成銜接不上,A輪遲遲找不到人領投,募資不順等等。在這些情況下,還要新創公司顧及專利的策略,真的很困難。

針對以上問題,一種解決方法,是把專利服務作價入股。比如,專利事務所或智財顧問公司,可以考慮不收專利整個申請過程的服務費,並將這個費用轉成投資,取得新創公司的股權。這樣的股東,占股比例不會很多,但由於是智財專業出身,勢必先天上就會主動從智財策略的考量來思考新創公司的策略。不過這個方法,講的簡單,實際操作起來不簡單。

另一種是美國已經行之有年的專利投資基金。這種基金投資的標的是專利權本身。新創公司可以爭取這種基金的投資,以作為專利買賣、訴訟、授權談判等所需的資金。這個做法的問題,在於這種專利投資基金多半著重於以專利權本身獲利,而不太考慮公司產品的獲利,因此專利權的品質顧得很好,但在專利的營運上不一定對公司整體有利。舉例來說,對於一個有價值的專利,專利投資基金的退場機制可能會是賣掉這個專利拿回現金。這對新創公司的長期發展是否真的有幫助,值得思考。

知產力的這篇文章,某種程度反映了大陸業者對於新創企業在美國申請專利的思考。先不論觀念是否正確,有些觀點想得比台灣公司還全面。台灣長期以來,對於專利都是只重量不重質,只求降低成本不問價值創造。這個觀念若繼續套用在新創公司,只會更壞不會更好。也許我們應該多看看別人的作法,嘗試在專利策略本身也勇敢地做出一些創新,這樣對台灣整體的競爭力提升,絕對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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