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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4日 星期六

You are free to crowdfund: Kickstarter wins its first patent case (ArsTechnica)

You are free to crowdfund: Kickstarter wins its first patent case (ArsTechnica, July 1, 2015)


Wikipedia: ArtistShare (last visited: July 2, 2015)

US 7,885,887 (the so-called "crowdfunding patent")

Assignment Record of US 7,885,887 (patent assigned to Fan Funded on September 21, 2011)

Kickstarter's Complaint for Declaratory Judgment of Patent Invalidity and Non-infringement against Artistshare, Inc., Fan Funded, LLC. (S.D.N.Y., September 30, 2011)

Order and Opinion (S.D.N.Y, June 29, 2015)


這個案子雖然小,但是值得台灣的新創公司,尤其是電子商務相關的廠商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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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stShare於2000年成立,是美國第一個讓藝術家的粉絲們能夠利用網路來資助藝術作品的平台。自成立以來,在ArtistShare上集資的作品,已經得到過九座葛萊美獎。

2002年7月9日,ArtistShare就它的網站架構提出了專利申請案。經過漫長的申請過程後,ArtistShare於2011年2月8日終於取得了美國專利7,885,887號專利。取得專利後不到一個月,ArtistShare就在3月1日發函給Kickstarter,要求討論專利與軟體的授權事宜。

Kickstarter於2009年在紐約成立,這個後起之秀很快變成最大的公眾集資網站。ArtistShare發函給它,也算是合理的動作。

在收到函之後,Kickstarter在2011年5月2日時,找了外部律師回函給ArtistShare,要求其提供進一步的專利侵權說明。ArtistShare拒絕提供。

2011年6月9日與8月5日,Kickstarter的法務長Jared與ArtistShare的創辦人Brian見了兩次面。見面時ArtistShare仍拒絕提供進一步的專利侵權說明。而且在第二次會面的三天後,也就是2011年8月8日,ArtistShare跑去Delaware州 (當時專利訴訟的Rocket Docket之一) 成立了Fan Funded LLC,並在9月把專利移轉到這家公司。通常這是準備開火的標準動作。

於是,Kickstarter在2011年9月30日,主動在自家紐約州地方法院對ArtistShare與Fan Funded LLC提出確認專利無效與不侵權之訴。這個訴訟在打了近四年後,終於在上個月,紐約州地方法院作出了ArtistShare的專利無效的裁定。無效的原因是,如果採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於2014年Alice案的框架,ArtistShare的專利根本不是適格的可專利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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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值得注意的,是談判的步調。整個談判從第一次收到信到提起確認之訴,只過了六個多月。2013年時,Google跟FTC就工業標準相關專利授權的和解契約中,所提到的談判時間,也是約六個月。2014年時,Samsung跟歐盟反壟斷委員會就工業標準相關專利授權的和解承諾中,所提到的談判時間,則是一年。

從這幾個案子可以推測出,幾個月到約一年的時間,在國外是值得參考的授權談判時程。可是問題是對新創公司來講,這個時間很可能不夠。新創公司處理美國專利爭議的時間跟經驗都不足,說不定光是作個專利無效檢索就作了幾個月,更不要說拿著無效的結果去跟對方談判了。其結果是,原告依美國專利法可以請求的損害賠償一直累積,被告卻在一年後,連自己到底有沒有侵權,或對方專利究竟有沒有效都還搞不清楚。

其次是律師選任。這個案子Kickstarter一開始就找了外部律師處理,後來也很快地找律師提起訴訟 (Kickstarter找的是Steptoe & Johnson LLP,不便宜,亞太分所在北京)。但台灣的新創公司通常對美國的專利律師不熟悉,導致往往法院都已經把訴狀送達到美國分公司,21天之內就要答辯了,還不知道律師要找誰。

再來是成本。不論是律師費用,專家費用,或是處理訴訟的人力物力,美國專利訴訟對新創公司來講,都是沉重的負擔。大家都知道這點,所以patent troll跟比較大的競爭業者,都把專利訴訟當成對付新創公司最好的利器。Patent troll會跟新創公司說,與其花幾百萬美金打訴訟,不如十萬美金和解吧。大公司跟新創公司會說,我就是要花幾百萬美金跟你打訴訟,訴訟還沒打完,你的現金流就被我拖垮了。

最後是專利申請策略。常常在注意美國專利訴訟的人,應該有個感覺,就是針對自己的產品申請專利保護,並且日後勇於主張專利權,對美國公司來說真是家常便飯,大小公司都一樣。當然日後訴訟有贏有輸,專利本身有可能因各種原因而無效,但重點是運用各種智慧財產權來想辦法保護公司的這個思惟才是重點。

上述四個專利相關的因素:時間、人、成本、申請策略,問任何一個台灣的新創企業,他們都會跟你說,這些是大公司才有辦法玩的,新創企業這些幾乎都不太可能作到。但是如果是這樣,那美國作為專利的主戰場,其新創公司都是怎麼存活下來的呢?

Kickstarter是2009年才成立的。2011年主動對專利權人提起確認之訴時,它自己也還是一個新創公司喔。台灣想去美國作生意的新創公司,有哪個碰到專利問題時會這樣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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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子之所以值得電子商務相關的廠商留意,是因為如果想利用網路對美國提供服務,那麼很有可能會收到來自美國專利權人的警告函。多看看別人是怎麼處理的,累積一些概念,對於將來自己處理類似的爭議,一定會有幫助。

若對新創企業在美國的專利問題有興趣,最近我剛好請美國律師,於七月中在台灣就這個主題辦了一個小型研討會。有興趣的話,歡迎與我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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