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7日 星期五
2017年2月1日 星期三
CAFC判決整理 (12/16-12/31)
RUDOLPH TECHNOLOGIES, INC. v. CAMTEK, LTD. (Fed. Cir., December 22, 2016)
本案的重點又是顯而易見性的判斷。美國專利商標局在多方重審 (inter partes reexamination) 程序中,認為US 7,729,528挑戰的請求項全部因顯而易見而無效。聯邦巡迴上訴法院部分確認,部分撤回。針對其中的請求項9的顯而易見性,Reyna法官還寫了不同意見書。
也許該找一天整理一下關於進步性的觀念給大家參考。
本案的重點又是顯而易見性的判斷。美國專利商標局在多方重審 (inter partes reexamination) 程序中,認為US 7,729,528挑戰的請求項全部因顯而易見而無效。聯邦巡迴上訴法院部分確認,部分撤回。針對其中的請求項9的顯而易見性,Reyna法官還寫了不同意見書。
也許該找一天整理一下關於進步性的觀念給大家參考。
2017年1月19日 星期四
CAFC判決整理 (2016/12/1 ~ 2016/12/15)
DAKO DENMARK A/S v. LEICA BIOSYSTEMS MELBOURNE (Fed. Cir., December 2, 2016)
上訴法院確認了PTAB認為Dako的專利因顯而易見而無效的決定。本案中專利權人不爭執兩篇前案已經揭露了請求項的所有要件,而是主張即使如此,前案也不會讓系爭專利無效。通常這也是實務上,不論是核駁答辯或是無效程序中,最難處理的部分。有興趣者可以看一下本案中上訴法院的法官相關的論述。
上訴法院確認了PTAB認為Dako的專利因顯而易見而無效的決定。本案中專利權人不爭執兩篇前案已經揭露了請求項的所有要件,而是主張即使如此,前案也不會讓系爭專利無效。通常這也是實務上,不論是核駁答辯或是無效程序中,最難處理的部分。有興趣者可以看一下本案中上訴法院的法官相關的論述。
2017年1月18日 星期三
FTC起訴高通不當壟斷手機關鍵晶片
FTC Charges Qualcomm With Monopolizing Key Semiconductor Device Used in Cell Phones (FTC.gov, January 17, 2017)
FTC Complaint v. Qualcomm (redacted) (FTC.gov. January 17, 2017)
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於2017年1月17日在北加州聯邦地院起訴高通,認為其違反聯邦貿易委員會法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Act) 第5條。以下快速整理一些重點。
所以到目前為止,中國日本韓國美國歐盟的反壟斷機構,通通都對高通的專利授權與商業行為有所行動了。台灣的公平交易委員會你在哪裡?
FTC Complaint v. Qualcomm (redacted) (FTC.gov. January 17, 2017)
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於2017年1月17日在北加州聯邦地院起訴高通,認為其違反聯邦貿易委員會法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Act) 第5條。以下快速整理一些重點。
所以到目前為止,中國日本韓國美國歐盟的反壟斷機構,通通都對高通的專利授權與商業行為有所行動了。台灣的公平交易委員會你在哪裡?
2017年1月11日 星期三
CAFC判決整理 (11/16~11/30)
TRANXITION, INC. v. LENOVO (UNITED STATES) INC. (Fed. Cir., November 16, 2016)
原告的US 6,728,877以及US 7,346,766的所有請求項都因不適格而無效,原因是請求項指向了 "手動轉移 (migration) 電腦設定" 這個抽象概念,又沒有其他可以讓其適格的限制條件。
判決文很短,只有九頁,是這半年來最短的,與適格性相關的判決文中最短的了。
原告的US 6,728,877以及US 7,346,766的所有請求項都因不適格而無效,原因是請求項指向了 "手動轉移 (migration) 電腦設定" 這個抽象概念,又沒有其他可以讓其適格的限制條件。
判決文很短,只有九頁,是這半年來最短的,與適格性相關的判決文中最短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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