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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30日 星期六

專利適格性的Motions,以及合理律師費的計算:Lumen View Tech., LLC v. Findthebest.com, Inc. (Fed. Cir., January 22, 2016)

Lumen View Tech., LLC v. Findthebest.com, Inc. (Fed. Cir., January 22, 2016)

Appeals court says first patent troll hit with fees under Octane must pay up (ArsTechnica, Jan 24, 2016)

Winning Without Trial: Rule 12(c) Motions for Judgment on the Pleadings (http://www.sandberglaw.com/, Winter 2007)

What is Reasonable Under Lodestar? (americanbar.org, February 2005)


Lumen View Technology 是一家非實施實體,在2013年5月起訴被告FindTheBest.com侵害其所擁有的第8,069,073號美國專利。案子打了四個多月,在2013年9月24日,被告依美國聯邦民事訴訟法第12(c)條,聲請法院對原告的請求,裁定原告的專利因不適格而無效。法院兩個月不到,就於2013年11月22日依原告的聲請,裁定專利因不適格而無效

2016年1月18日 星期一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受理Cuozzo案

Supreme Court grants Certiorari in Challenge of Inter Partes Review Proceedings (PatentlyO, January 15, 2016)

U.S. top court to examine how government agency reviews patents (Reuters,  January 15, 2016)

Cuozzo Speed Technologies, LLC v. Lee (SCOTUSblog)

之前Fairsky Patent Memo的相關文章 (July 14, 2015)


Cuozzo Speed Technologies, LLC v. Lee這個案子,我們曾經在這裡評論過。當時我們是討論「增加限制條件擴大了請求項的範圍」這個問題,不過我們也提到,這個案子的重點,其實是USPTO長久以來關於請求項的解釋,所採用的「最廣合理解釋 (broadest reasonable interpretation)」到底正不正確,而且預測過這個點「值得上訴到最高法院」。

後來Cuozzo真的上訴,而且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真的在今年1月15日受理了。本案上訴的兩個爭點是:



這個案子已經有九個法庭之友送意見書了,其中包括3MInterdigital。Interdigital身為專利非實施實體,認為USPTO採取最廣合理解釋是錯誤的。當然它會這樣認為,因為這會讓專利無效相對容易,而這對Interdigital這種非實施實體而言顯然不利。

持續觀察這個案子吧 (在SCOTUSblog可以email訂閱這個案件的進度)。它有可能影響深遠喔。


2016年1月17日 星期日

Khan Academy Seeks Patent On Education A/B Testing




SlashDot上最近有人發表文章,指出Khan Academy申請了一個跟 "測試新舊版本的video哪個版本比較有效" 相關的專利。其實這不是Khan Academy申請的第一件專利了:之前它就申請過了其它的,比如這件這件

這個新聞相當值得討論。

2016年1月11日 星期一

中企赴美参展 电动滑板涉抄袭专利当场被查封 (新華網)

中企赴美参展 电动滑板涉抄袭专利当场被查封 (新華網,2016年01月09日)

After seven-minute hearing, US Marshals raid a CES booth (ArsTechnica, Jan. 8, 2016)


關於大陸廠商在CES被美國法警搜索扣貨這個案子,以下整理了FAQ供大家參考。希望大家至少能搞清楚這到底是甚麼法律程序,往後在CES是聲請方,而非被搜索方。

值得注意的是,原告是個新創公司,主張的專利包括了設計專利與發明專利,而且是一拿到設計專利就起訴。這個法律動作非常值得台灣的新創公司參考。此外,相關程序非常快速,台灣公司最好能平常就認識一些懂專利訴訟,且能夠立即反應的美國律師,免得到時連要求補擔保金都來不及提出。

2016年1月7日 星期四

雅典娜計畫:專利工程師訓練藍圖

我的客戶都知道我這兩年來,嘗試進行一個計畫,整理專利工程師所需要的職能,規劃學習藍圖,並提供對應的課程。這個計畫的目的,是有系統地提升我的客戶的專利相關專業能力,這樣雙方溝通起來,會比較輕鬆有效率,成本也會大幅降低。

我把這個計畫稱作雅典娜計畫。雅典娜是戰爭女神,又是智慧女神,我覺得還挺合適拿來當這個計畫的名稱:專利就是學了知識之後出去打仗用的啊。

(我有個客戶不斷提醒我,我學的專利知識是要能上戰場打仗的,不能打仗的知識學了都沒用。這點我一直銘記在心。)

這個雅典娜計畫有幾個特點:

2016年1月5日 星期二

方案 | 在美国,科技初创公司不可不知的专利战略 (知产力)

方案 | 在美国,科技初创公司不可不知的专利战略 (知产力,2016年1月4日)

知產力的這篇文章,整理了新創公司關於專利應該注意的事項,內容算完整  (當然是否正確就不一定了)。我就其中的一點分享我的想法:關於新創公司專利申請資源不足這個問題的思考。

新創公司,尤其是精實創業的特點,就是資源不足。因此如果要申請美國專利,甚至進行全球專利佈局,問題往往不在成本控管,而在根本就沒有錢去做這件事。關於這點之前有過很多討論,比如兩年多前,有物報告就已經在專文中思考過這個問題了。這篇專文的作者周律師自己就是美國專利律師,他給了一個簡單的答案是「不應該」,而且第一個理由就是「太貴」。不過該篇文章也舉了很多例子,說明那些情況下應該要申請專利。有興趣的人可以再把該篇文章找出來閱讀。